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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力协同推进旅游产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协同推进市场主体培育、业态升级、服务质量提升、盘活闲置低效项目攻坚四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
多层次全方位加快培育旅游业市场主体。将旅游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在贵州省,且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予以大力支持;每年认定8个左右省级旅游龙头企业,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重点支持“三个一批”建设,协同推进业态升级。“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培育创建一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标识度的城镇特色文化建筑、街区和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积极向国家争取以工代赈资金,助推乡村旅游试点示范项目。
加强景区价格管理,协同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将健全国有景区动态定调价机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目录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推进国有景区分类分级定价,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已形成竞争的景区价格,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产业的积极性。
加快盘活闲置低效项目,提升旅游业发展效益。将加快推动旅游项目“投转固”工作,推进项目“投转固”形成优良资产,更好发挥投资效益。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开展REITS试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支持旅游重点优质项目,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城镇化基金1亿元以上支持旅游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特色小镇、重点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魏彪)